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与管理,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相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鞍山师范学院学校代码为10169,办学地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发布的官方渠道为研究生学院网站(网址:http://yjs.asnc.edu.cn/),研究生招生工作邮箱为asncyjszs@163.com。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我校2026年拟招生人数详见附件1《鞍山师范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拟招生人数均按专业公布。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2026年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准,复试前我校将在官网公布当年的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分专业计划。我校将保留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以及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利。“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以最终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第三章 培养方式
第四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报考就业形式包括: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报考类别应为定向就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第五条 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学制均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人事档案须转入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入学前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具体上课时间安排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通知为准。
第六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我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四章 报考与录取
第七条 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八条 报名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无法补办。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3.报名期间我校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未在限期内提交有关材料和材料不合格考生不准予考试。
4.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5.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提交相关申请,以便我校提前做好安排。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 省级 教育 招生 考试 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 省级 教育 招生 考试 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8.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辽宁省招考办、报考点以及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辽宁省招考办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辽宁省招考办相关公告。
2.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根据网上确认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积极配合报考点完成网上确认相关工作。
注:网上确认要确保通讯信息准确。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录取当年寄发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须详尽、准确。通讯地址、移动电话、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须在2026年9月前有效。如因地址不详、手机变更等问题而出现无法投递或投递失误,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能累加。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试和复试。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第九条 考生资格审查
(一)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二)我校如发现考生伪造、变造证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条 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四)初试科目
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和业务课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12月20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0日下午 外国语(英语、日语或俄语)
12月21日上午 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1日下午 业务课二
第十一条 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在复试工作开始前,我校将根据国家录取政策、招生规模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学习经历等情况确定并公布报考我校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另行通知。
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有效证件、学历证书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开始前,我校将通过研究生学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内容,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发布的通知。复试科目详见附件1《鞍山师范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复试的具体办法及要求、时间、地点可于2026年3月中下旬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鞍山师范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考生参与复试录取过程中如有违规情况(考试作弊、考后传播等),一经发现并明确违规事实后,我校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调剂
调剂工作具体要求和程序以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我校接受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
第十三条 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工作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入学后,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将安排考生进行复检。
第十四条 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
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考生除外),应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定向培养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并须在录取前签订三方定向委培合同。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 其他
(一)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发布,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二)招生专业目录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人数为准。
(三)相关报名、考试、录取等执行当年国家教育部规定。
(四)本章程中如有与教育部相关政策不符内容,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对章程做出相应调整。
(五)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未委托任何考研辅导机构公布。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初试、复试均不提供),不出售任何参考资料。
第五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人。
第十八条 奖助政策
我校的奖助政策合理,覆盖面宽,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为困难学生提供“三助”岗位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奖励、资助政策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0元,比例15%;二等奖学金5000元,比例25%;三等奖学金3000元,比例30%。
(三)研究生助学金。根据国家政策,资助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标准为6000元/年/人。
(四)研究生“三助”岗位补助。研究生助管的补助按照不超过600元/月/岗发放。
(五)研究生困难补助。我校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发放困难补助,标准为500元/人/学期。
第七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
我校研究生学院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立专人为广大考生提供招生咨询。
(一)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卜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0412-2960295。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鞍山师范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复试及加试科目参考书目详见附件2《鞍山师范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考试范围说明详见附件3《鞍山师范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复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考试范围说明》。
第二十条 招生监督
我校纪检监察室对研究生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考生投诉,电话:0412-2962668;邮箱:assyjjjcs@163.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上级部门核准备案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鞍山师范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鞍山师范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
3.鞍山师范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复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考试范围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