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开拓精神,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鼓励教师不断提高学位论文的指导水平,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 凡申请评选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者,应具备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能力和学科素养,熟悉所指导的课题内容,并实际参加指导工作。
(二) 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注重对学生科学精神的培养。指导教师既要指导论文,又要指导学风,特别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追求真理的执着精神和高尚的学术道德。指导教师能够切实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
(三) 指导教师既要在选题进行过程中起指导把关的作用,同时要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其独立创作论文的能力。在指导学位论文的全过程中,应对学生每周进行一次工作进程和质量的抽查,每月进行一次阶段性检查,提出评价和指导意见。
凡符合上述条件,表现突出者,皆可申报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二、评选范围
(一) 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人数按学位生总数的15%分配名额,经过评议后由教师所在学院推荐。
(二) 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由副教授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承担,指导教师要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和科研经验,一般应参加过一届以上的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
(三) 凡申报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者,其指导的论文一般应有1篇以上为优秀学位论文或获奖论文,且无抄袭、剽窃行为;其论文应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学术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 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
(二) 各学院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上报申报材料包括:
1.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推荐表;
2.各院推荐优秀指导教师汇总表,同时还应提交申报教师本年度所指导的所有学位论文原件(评审结束后退还)。
(三) 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教师指导的研究生论文进行抽查和复审。
(四) 经审核符合评选要求的指导教师,学校予以表彰。
(五) 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申报材料送研究生处。
四、其他
(一) 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撤消其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称号。
(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