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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异议处理暂行办法

为妥善处理我校教育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中的异议问题,规范学位论文评阅异议处理程序,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位论文评阅异议处理范围

1.学位论文异议处理依据是双盲评阅结果。

2.若双盲评阅结果中有1份为“D”,且评阅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分的学位论文,其作者及指导教师对评阅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评。

3.若双盲评阅结果中有2份及以上为“D”的,或有1份为“D”且评阅成绩平均分低于70分的学位论文,其作者及指导教师不得提出复评申请。

二、学位论文评阅异议处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明确的复评理由,并填写《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学位论文复评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并签署意见。

2.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领域3人及以上专家进行审定,并签署意见。

3.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意见,将《复评申请表》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评阅机构将复评学位论文的原稿再次送3位专家进行双盲评阅。

三、学位论文评阅异议处理结果的使用

1.本次复评意见分“通过”、“不通过”两种结果,为当期终审。3份复评成绩均不低于70分的为“通过”;若其中有1份成绩低于70分的则为“不通过”。

2.复评意见为“通过”的学位论文,可修改后经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导师团队审核同意后参加答辩。学校将选取三份复评结果中分值最低的一份替换原有评阅结果为“D”的评阅结果。

3.复评意见为“不通过”的学位论文,不得参加本期学位论文答辩。须在3个月内按评阅意见修改论文,并重新送3位专家进行二次双盲评阅。若二次盲审结果中,3份评阅成绩均为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则可以参加答辩;若二次盲审结果中,有1份评阅成绩为70分以下为不合格,则本期内不再组织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将随下一届毕业生重新进行双盲评阅。延长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4.复评意见为“不通过”的学位论文,其指导教师及所在培养单位,将从下一年度开始缩减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名额。

四、其他事宜

1.申请人须在收到评阅结果3日内将《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学位论文复评申请表》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在每一年度学位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只能提出一次复评申请。

3.复评评阅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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