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互选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即导师与研究生通过相互选择,确定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后,由导师对研究生的品德、学习、科研及就业能力等各方面进行个别指导并全面负责的培养管理制度。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一、师生互选条件
参加互选的导师必须具有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参加互选的研究生必须是当年取得入学资格并注册了学籍的研究生,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二、师生互选时间
校内导师与研究生互选工作须在研究生入学后1个月内完成;
校外导师与研究生互选工作须在研究生入学后2个月内完成。
三、师生互选程序
师生互选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学生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实施。
(一) 由研究生填写《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每名学生可自愿初选1-2名指导教师。
(二) 导师根据学生情况并结合学生本人的志愿选择指导学生,在《申请表》上签字后师生互选生效。指导教师有权优先选择第一志愿的学生。
(三) 师生互选中落选的学生,由所在学院负责与学生协调选定导师。
(四) 师生互选名单确定后一周内,由研究生秘书填写《鞍山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报研究生处备案存档。
四、师生互选要求
(一) 各培养单位在师生互选前要将参加互选导师的个人信息发布给学生,并组织专门的师生见面会,由参选导师向新入学研究生介绍自己的研究方向、在研的科研项目、研究进展和学术成果等情况;研究生可在会上简单介绍自己的本科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基础、对研究生学习专业及方向的认识与理解情况等,以增进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之间的相互了解,确保师生互选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 导师要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并积极致力于科学研究工作。对于多年未主持过科研项目,未发表过学术论文的导师,根据《鞍山师范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聘用考核办法》复查在岗硕士生导师资格时将取消其指导资格。
(三) 对于师生互选中落选的导师,培养单位要认真分析导师落选原因,如果一名导师连续两年落选,根据《鞍山师范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聘用考核办法》将取消其硕士生导师资格。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师生互选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