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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性突破!鞍山师范学院正式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需要加强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进展核查结果的通知》(学位办[2023]12号),下达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鞍山师范学院通过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核查的通知》(辽学位办[2023]10号)。至此,经过3年的全面建设,我校已顺利通过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核查,正式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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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始建于1958年,1993年升格为本科。1995年开始与国内多所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2011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2012年开始独立培养硕士研究生,2017年通过“服务国家特需项目”验收评估,2021年10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审核增列且需加强建设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校65年来,我校始终秉承“博雅兼上、知行合一”校训,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服务社会”办学理念,坚持“师范性、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形成了优良的办学传统,为国家基础教育、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大批优秀毕业生并遍布祖国各条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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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建设期内,辽宁省委、省政府和鞍山市委、市政府对学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及大力支持。省政府学位委员会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支持沈阳化工大学、鞍山师范学院加强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建设的函》(辽学位〔2021〕12号),鞍山市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工作汇报,市政府出台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鞍山师范学院加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的承诺函》,给予学校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我校同步制定了《鞍山师范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方案》,校党委坚定承担起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实施硕士点建设工程,着力加强党建思政、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师资队伍、服务社会、开放办学及合作交流等工作,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加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保障条件建设,学校各项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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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多年来全力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学校党委团结带领全校师生员工凝心聚力、担当奉献、励精图治的结果,是自1958年建校65年以来、1993年升格本科30年后,学校办学历程中又一次历史性重大突破,是学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标志着学校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实现新跨越、迈上新台阶、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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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在新的发展起点,学校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强化质量意识,汇聚高端人才,锤炼导师队伍,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能力,乘势而上、顺势而为,抢抓机遇、勇毅前行,更加有力地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地服务鞍山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锚定学校确定的2030年实现“更名大学”奋斗目标,积极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地方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鞍师智慧、鞍师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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