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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外语免修暂行规定

为推进我校研究生外语课程改革,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外语课程免修规定,在硕士研究生中实行外语课程免修制度,符合条件者皆可提出申请。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一) 本、专科阶段为英语、俄语或日语专业。本科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专科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

(二)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外语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  

(三) 研究生入学之日起前四年内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30分以上(含430分);大学俄语(日语)六级成绩在65分以上(含65分);

(四) 获得中国政府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留学生。

二、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 申请者下载并填写《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免修外语课程申请表》,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本科专业为英语、俄语或日语专业的学生提供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专科专业为英语、俄语或日语专业的学生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专科专业为非英语、俄语或日语专业的研究生需提供大学英语(俄语或日语)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外语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的研究生和获得中国政府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的留学生,只需提交《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免修外语课程申请表》一份即可,无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二) 经研究生所在学院签署审核意见,由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研究生处培养科。

(三) 研究生处培养科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批,并将同意外语课程免修名单予以公示。

三、成绩转换与认定

外语免修审查合格的学生外语课程成绩按85分计。

四、申请时间

 每年研究生入学后两周内提出申请。逾期没有办理免修申请的研究生,视同放弃本次免修机会。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外语免修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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